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政策彰显国企担当
日期: 2019-07-30 2019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转载财政部消息“为增强我国社保基金可持续性,进一步夯实养老社会保障制度基础,7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年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
2017年11月,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国发〔2017〕49号,以下称《实施方案》),决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划转对象为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
《实施方案》充分体现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发展成果全民共享。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国企要为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做出实质贡献,就是要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些突出问题”,按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理念,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
“天下为公所有、天下为公所用”,以国有企业的形式实现公有制,正是基于这样的逻辑基础。在国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初期,原有参加工作的企业员工在既有制度下无需缴纳养老保险,而在新制度下视同缴费,由此形成了事实上的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这虽然因时代原因有其合理性,却将缺口的担子留给年青一代。而本次政策的出台正是为了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代际公平。
在这个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新时代中,国企的担当,为中华民族复兴的梦想贡献着自己的力量。